ROHS2.0
2015年6月4日,欧盟在其公报上发布指令(EU) 2015/863对RoHS 2.0 (2011/65/EU) 附录II进行修订,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(DEHP、BBP、DBP、DIBP) 列入RoHS 2.0 附录II中。新增的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均为0.1% (1000ppm),至此RoHS 2.0 附录II中的限制物质增加到了10种.列表如下:
物质 |
限值(以均质材料计,wt%) |
铅 |
0.1% |
汞 |
0.1% |
镉 |
0.01% |
六价铬 |
0.1% |
多溴联苯(PBB) |
0.1% |
多溴联苯醚(PBDE) |
0.1% |
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已)酯(DEHP) |
0.1% |
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 |
0.1% |
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 |
0.1% |
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 |
0.1% |
关于DEHP,DBP,BBP,DIBP四项物质的限制要求如下:
1、除RoHS附件I第8类和第9类之外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强制实施日期是 2019年7月22日。
2、第8类和第9类医疗和监控设备的强制实施日期是2021年7月22日。
3、玩具类产品不受RoHS2.0中邻苯管控要求限制,仍需遵照REACH法规附 件XVII第51条邻苯的管控要求。
4、此限制不适用于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电缆及电子电气产品中用于维修、再使用、功能更新及容量提升的备用配件;不适用于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,包括体外医疗设备,监测和控制仪器,工业监测和控制仪表。
指令生效时间:2015年6月24日
2016年7月1日起,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(即中国RoHS 2.0)正式实施。2006年2月公布的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》同时废止。这就意味着今后所有在国内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,都要标注中国RoHS管控的六种物质的含量。
新修订的RoHS在适用范围上做出大幅扩展,相比于旧版中国RoHS仅包含10类电子信息产品(不包含白色家电如空调、冰箱、洗衣机),新版RoHS 2.0的适用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产品。
目前对于该管理办法范围内的产品,均需按照SJ/T 11364-2014标准要求做好标识和说明。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,还须满足GB/T 26572-2011标准规定的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、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。接下来实验室和你一起探讨一下这些有害物质及其危害性。
物质 |
上限浓度 |
应用例子 |
铅(Pb) |
<1000ppm |
焊料、玻璃、PVC稳定剂 |
镉(Cd ) |
< 100ppm |
开关、弹簧、连接器、外壳和PCB、触头、电池 |
汞(Hg) |
<1000ppm |
温控器、传感器、开关和继电器、灯泡 |
六价铬(Cr6+) |
<1000ppm |
金属防腐蚀涂层 |
多溴联苯(PBB) |
<1000ppm |
阻燃剂,PCB、连接器、塑料外壳 |
多溴二苯醚(PBDE) |
<1000ppm |
阻燃剂,PCB、连接器、塑料外壳 |
测试申请: Melod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