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7月13日, (EU) No 665/2013 和(EU) No 666/2013在欧盟公报发布, 并且从2013年8月2日起开始实施
(EU) No 665/2013 是吸尘器能源标贴授权条例,(EU) No 666/2013 是ErP指令2009/125/EC (2005/32/EC) 真空吸尘器的实施措施,它们适用于主电源驱动真空吸尘器,包括混合动力真空吸尘器但不包括湿式,干湿,电池驱动,机器人式吸尘器,地板打磨器或户外吸尘器等
以上所列真空吸尘器必须满足(EU)No 666/2013 以及ErP指令2009/125/EC要求才可以加贴CE标志
CES可为您的产品提供咨询和评估,确保它们符合新条例要求,从而降低您的产品可能因不符合标准要求而遭禁售的经济风险,甚至可能因不符合欧盟法例规定而被罚款的风险。
生态设计要求
2014年9月1日起真空吸尘器必须满足以下的阶段要求
年耗电量≤ 62,0kWh/year
额定功率≤ 1600W
地毯真空吸尘器吸尘≥ 0,70
硬地板真空吸尘器吸尘≥ 0,95
能源标贴包括基本信息:供应商名称,型号,能源效等级,平均年耗电量,地毯或硬地板清洁性能,声功率级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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